為深入落實“少捕慎訴慎押”司法理念,深化對逮捕措施適用的理解和運用,進一步提升捕訴案件質量,促進解決2021年捕后判輕緩刑、免予刑事處罰率不如全省平均水平和全國平均水平的短板問題,近日,瓊海市檢察院召開2021年度捕后判處輕、緩、免刑案件分析討論會,對2021年度19起捕后判處輕、緩、免刑案件進行逐案分析。會議由院黨組成員、副檢察長李正日主持,全體辦理刑事案件檢察官和檢察官助理參加會議。
會議全文學習了最高檢制定的《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》,并重點討論了錯捕的認定范圍、除外規定、逮捕質量缺陷等內容。隨后,捕后判處輕、緩、免刑案件的9名承辦檢察官依次匯報案件辦理情況、決定情況、證據變化情況,參會檢察官對案件逐案進行討論分析。經逐一對照分析,一致認為2021年度19起捕后判處輕、緩、免刑案件均不屬于錯案、不存在案件質量缺陷,但是有可以改進的空間。
為確保在今后工作中切實轉理念、促規范,嚴格落實“少捕慎訴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,不斷提高捕訴案件質量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會議還形成三點共識:一是要堅持與審判機關就類案問題進行充分溝通,明確緩刑適用標準,避免因認識不一導致訴判不一。二是要認真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,推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常態化,對于批捕后有賠償諒解的、社會危險性發生變化的及時變更強制措施。同時,充分發揮羈押聽證制度功能,規范開展聽證審查活動,以降低訴前羈押率。三是要積極促進當事人雙方賠償諒解,探索建立本地區賠償保證金制度,用心用情化解當事人雙方矛盾,辦好群眾身邊的每一個“小案”,在能動司法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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