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證券活動隱蔽性強、花樣不斷翻新,投資者一不小心就容易誤入非法證券活動陷阱,甚至遭受財產損失。近年來,在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監管和打擊下,非法證券活動得到有效遏制,但還是時有發生。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提醒,打擊非法證券活動,投資者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尤為重要。

什么是非法證券活動?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賁春德介紹,非法證券活動是指未經批準從事依法應由法定核準或批準,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和證券活動。這種違法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。非法發行股票是指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核準而擅自公開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;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是指未經證監會批準,從事的股票承銷、經紀(代理買賣)、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。

非法證券活動主要表現形式為:一些非上市公司編造虛假信息,以即將到國內或者國外上市、業績優秀、已由政府批準、已經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等名義為誘餌,以獲得高額回報為幌子,以兜售所謂的“原始股”為形式,采取非法手段誘騙群眾購買股票。一些沒有證券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為牟取暴利,以未上市公司股東代理人或財務顧問等身份,通過廣告、網絡等形式,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,并在全國各地設各類銷售網點。在此過程中,一些股權托管機構為獲取非法收益,為投資者出具所謂的股權托管證,客觀上為非法證券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,加大了非法證券活動的迷惑性,致使大量投資者上當受騙。

賁春德提示,依照公司法、證券法的規定,無論在境內、境外公開發行股票(包括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等),必須符合法定條件,且經證監會核準。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公告其招股說明書等信息,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;公眾購買股票應通過合法的證券公司申購和交易。一些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和機構,通過小廣告、信函、網絡信息、手機短信、推介會、自行或者雇人游說等方式,散布所銷售的是即將在境內外上市的公司“原始股”,購買后可獲得高額回報等謊言,誘騙公眾購買。對這些非法的證券活動,公眾務必提高警惕,不要上當受騙,避免使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。

(記者 徐衛)

標簽: 非法證券活動 財產損失 證券發行 非法發行股票